黃之鋒、羅冠聰等衝公民廣場罪成上訴 拗法律觀點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7/01/05 10:57

最後更新: 2017/01/05 11: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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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冠聰(右)及黃之鋒(左)今早出庭。(經濟日報陳永康攝)

2015年9月26日學生重奪公民廣場、掀起佔領中環的序幕,前雙學三子羅冠聰、黃之鋒及周永康經審訊後被定罪,去年8月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,3人就定罪提出上訴,案件今作指示聆訊。法官將案件排期至5月22日進行,預計聆訊3天,期間雙方須提交完備上訴理據及回應文件;至於律政司就刑期申請覆核,則先待本案上訴聆訊完結後方處理。

羅冠聰(右)及黃之鋒(左)今早就上訴案出庭。(經濟日報陳永康攝)

立法會議員羅冠聰表示,上訴理據將集中於法律觀點爭拗,包括《公安條例》可能牽涉的法律問題。至於公民廣場的開放性,羅冠聰表示上訴主要就法律觀點上作爭拗,加上另有司法覆核案涉及公民廣場的開放性,故有關議題留待其他場合作處理。

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(18歲)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(25歲),早前各被裁定1項參與非法集會罪,分別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入獄3星期,緩刑1年。立法會議員羅冠聰(22歲)則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罪成,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。